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司法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司法部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现已开始申报,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课题类别包括四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

       2.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82815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四、申报要求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按照申请者条件要求承担审查责任。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以参加两个课题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参与申报材料无效。

  3.申请课题,原则上课题组由不少于两人、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组成;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2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

  5.课题题目:《课题指引》仅为课题申报方向参考,申请者亦可自拟题目。

  6.课题不资助博士论文,不能以博士论文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参加课题申报。

  7.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的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8.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9.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项目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

  (2)曾经主持司法部课题被撤项未满3年的课题负责人。

10.各相关单位务必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做好申请者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

11.校内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1910日。请以学院、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A4纸双面印制)报送社科处,同时将《申请评审书》(WORD版本)电子版发送至邓江锋办公邮箱。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83969115   15979103606


附件:1.司法部关于发布《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引》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2. 2021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引目录

         3.2021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社会科学处

                                     2021817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