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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 理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5号)精神,为做好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教师,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正高级职称,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鼓励高校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高校实体化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积极申报。
    二、课题类别与资助额度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题目详见附件二),每类课题资助5-7万元。
    2、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题目详见附件三),每项资助5万元。
    三、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和要求 
    1、研究课题完成时间为1年之内,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2、所有论文须在CSSCI来源期刊或国家级报刊上发表,发表时须标明作者所依托的学术单位和课题来源。
    3、研究课题须于2008年8月15日前提交2-3篇高水平研究论文,社科司将择优组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研究专集》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专集》,论文入选者参加今年下半年教育部举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高层论坛”。
    四、课题管理
    除特殊要求外,课题管理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课题申报工作,精心组织。
    2、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应急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一式6份(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评审书》中申请者学术关系依托单位意见由学院、中心(所)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者须按照确定的题目进行申报,不得更改课题名称。
    4、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4日。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邓江锋,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一 :《关于组织申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5号)
    附件二: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三: 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理论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四: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应急)申请评审书    

                                                 社科处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