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7]10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以学院和独立建制科研机构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者须按照填表说明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
3、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规定我校的推荐申报数为2项。请各申报单位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每个申报单位限推荐申报1项。
4、请各单位将拟推荐的项目申请书及书稿各1份于2007年7月5日之前报送社科处,社科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反馈评审结果。
5、通过学校推荐申报的项目申报者须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制作并报送如下材料: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一式9份及电子文本;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2)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交纳申报费500元。
申报材料的校内受理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附件:1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7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7]101号)
2、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实施办法(试行)
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社科处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