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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推进我省书院文化、陶瓷文化、戏曲文化、稻作文化、药业文化、商帮文化等代表性历史文化的研究阐释和呈现,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研究和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研究,推进历史文化名人名城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研究,着力推出一批江西标识度鲜明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拟以后期资助、经费包干的形式实施,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且未获得过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基金项目资助的关于研究我省历史文化的学术专著,各学科均可申报。

 三、资助额度

 2023年将根据申报质量确定“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立项数量,列为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以  后期资助、经费包干的形式实施。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副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研究成果须完成70%以上,且该成果未获得其他国家级和省级项目资助。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文字数30%以上。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2)属于已立项省社科基金项目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

3)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5)有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研的。

 五、申报要求

  1.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专项成果并非简单的史料整理或汇总,要有学理性的阐述和学术性的研究,须按照《申报公告》发布的研究选题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书》填写要简洁、规范。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个人通过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的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申请书(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申报成果匿名书稿5套(如申报书稿超过60万字,需另外报送5份成果概要,含2万字左右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附成果查重报告5份,重复率不得超过20%;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需另外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说明5份;(3)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3.本次申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对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申请人应按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最终研究成果为书稿(20万字以上),须鉴定良好以上统一在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不得自行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

   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626日。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社科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engjiangfeng@ncu.edu.cn

 联系人:王环宇 邓江锋 联系电话:83969115


附件: 1.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研究选题

     2.“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请书(20233月修订版)

     3.“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成果修改说明

     4.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江西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3522


来源: 发表日期: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