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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变更申请及经费预算调整

一、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1)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的;

(2)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的。

二、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责任单位审批或备案

(1)设备费预算、外拨资金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项目责任单位审批。

(2)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项目责任单位备案。

(3)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责任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依据项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后,间接费用由项目责任单位商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经费中调剂安排。

三、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

https://xm.npopss-cn.gov.cn/

第二步:点击进入“项目中后期管理”

第三步:在立项项目列表信息中,进行“申请变更”或“预算调整”操作

第四步:填报完成后,及时与社科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3969115。如果是申报“预算调整”,待批复后填写校计财处提供的“南昌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审批表”,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到计财处办理手续。


负责人注册操作演示

负责人申请变更操作步骤演示

负责人申请预算调整操作步骤演示

来源: 发表日期: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