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结项报送要求
1.项目完成期内提交结项材料,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至2年,但需在正常完成期内提前半年以上提出申请变更。委托项目、专项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为保证研究质量,项目自批准至结项,不得少于1年。
2.项目研究完成后教师可随时办理结项,社科处每年6月和12月集中办理结项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申请当年结项的老师建议分别在5月30日或11月30日前上交材料)。
二、成果鉴定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一般项目
1.最终成果形式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最终成果须与预期成果相符,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2.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XX 项目”字样。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规划项目发表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须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或项目负责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普通刊物发表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3篇);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发表与项目研究主题直接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原则上须有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发表的论文,稿件录用通知不纳入鉴定范围。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名称应与课题研究主题保持基本一致,未正式出版的著作须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正式出版合同。成果形式为研究咨询报告的,应有实际应用的党政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证明,且须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二)基地项目
基地项目成果形式须与招标指南发布的要求保持一致,且成果名称须与招标指南直接相关。
(三)鉴定具体要求
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七章规定执行。
三、免于鉴定范围
(一)基地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情况除外: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二)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名称和项目名称相符,且唯一标注项目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含)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获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肯定批示或采纳引用并取得明显效果的(除提供采纳证明外,还需提供能反映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文件资料);
3.与研究项目相关的成果获省部级人文社科类评奖三等奖以上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其质量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5.专著已公开出版;
6.论文类成果发表2篇以上,规划项目在 CSSCI 核心库来 源期刊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2篇以上。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者,在项目《终结报告书》中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经项目管理单位初审后报省教育厅办理结项手续。申请免予鉴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鉴定结项。
四、结项方式
1.结项工作全部通过江西高校人文社科管理系统 (http://47.114.81.8:8500/) 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以线上申请结项为准,否则不予结项。申请人可登录系统在项目管理——项目结项办理中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申请结项,其中专家鉴定表请各位申请人按规定组织鉴定后上传系统,无需在系统中鉴定。
2.汇总表填写。请以学院为单位,各位老师根据模板认真核对结项材料,并如实填写结项项目汇总表,特别是课题组成员、变更情况和C刊、核心论文发表情况。若有瞒报、误报、虚假填报等情况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批评。电子汇总表所填信息将作为结项证书的最终依据。结项申请无需报送任何纸质材料。
附件: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文本封面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结项项目汇总表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版)
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般、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