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1.在课题研究周期内应完成结项材料提交,年度项目(含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且不允许办理延期;重点招标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完成,且不允许办理延期或变更研究内容。
2.项目研究完成后教师可随时申请结项,社科处按照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办通知时间办理结项材料上报。
二、对最终成果的要求
1.2023年以前(不含2023年)立项课题的结项要求:
(1)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原则上要求2篇以上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论文或专著,项目负责人至少应有1篇第一署名的论文。
(2)重点招标项目:原则上要求2篇以上公开发表的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论文或专著,其中至少应有1篇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论文。该“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论文”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含扩展版)、CSCD(含扩展库)的期刊论文,以书号出版的CSSCI集刊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和SCI、SSCI、EI、A&HCI收录的论文。
(3)同一层次课题标注只能用作一次结题成果(国家级课题除外),篇幅2个版面及以上方计1篇论文(论文需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验证)。
(4)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一律要求注明项目编号、课题来源。
(5)提交结题的论文成果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不得作为结题条件。
2.2023年以后(含2023年)立项的课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也可通过结题鉴定:
(1)提交结题的研究成果通过会议评审或答辩评审,并被省文化和旅游厅吸收采纳。
三、结项材料
(1)《结项审批书》;
(2)《课题申请、评审书》;
(3)《课题立项通知书》;
(4)论文成果复印件(目录中注明“题目、刊物名称、年期号”)(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及正文);
(5)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
(6)“最终成果简介”,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内 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最终成果简介不是总结报告的翻版,不得照抄总结报告。简介结尾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单位和联系方式、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成果简介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7)成果影响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进行胶装,设置封面。
注意: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进行胶装,设置封面。提供胶装材料一套以及所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一份。(论文类成果可使用PDF或CAJ格式)。
四、可免于鉴定的条件
1.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项目可申请免于鉴定。
附件:
1.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
2.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文本封面
3.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2023)
4.项目调整申请书;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5.《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汇总表》
6.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变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