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独立建制科研机构:
为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社科处决定集中受理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江西省社科“十五”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二、结题(鉴定)程序及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各类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南昌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从维护科研信誉和学校的声誉出发,认真做好今年上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鉴定)的有关工作。已到期尚不能结项的课题,须由课题负责人向课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A4纸打印一式3份),经社科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请课题主管部门审批。凡申请结题(鉴定)的科研项目,其重要事项(研究内容、项目名称、成果形式、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等)未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预期研究成果应与课题申请书的预期研究成果相一致。
三、结题(鉴定)材料报送
1、各有关单位务必按照《南昌大学文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报送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材料。各类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表可登录学校社科处网站“社科在线”下载中心下载。
2、社科处受理各单位报送结项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15日。
附件:
南昌大学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社科处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