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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6]31)精神,2007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类别和学科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专项任务项目;(3)青年项目。规划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0元,一般项目不超过8000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6000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为便于按学科分类评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以下学科分类:(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心理学;(20)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课题申报要注重选择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对学科发展具有前瞻性、长远战略性意义的重大基本理论问题;重要史料整理和历史文化研究课题;同时结合省委发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建言献策、建功立业”活动的建言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要注意强化问题意识,精心选择研究课题。鼓励合作研究。
    结题形式为研究报告类的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可行的报送范围或提供使用的部门,应尽可能吸收有关使用部门的人员参加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数为50项。为此,现将文科各学院推荐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人文学院、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10项;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各5项;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各1项。
    2、项目申请者应是高校在职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在岗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身体健康,能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人只能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
    3、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39岁(含39岁)以下;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10000元),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4、原有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5、各学院应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及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把关,注重课题申报质量。
    三、申报办法
    1、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活页)》一式3份。《申请评审书》及《活页》不得装订在一起(《申请评审书》用A4纸双面印制,《活页》用A3纸双面印制);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以学院为单位填报,加盖公章)1份,此表电子文本可通过学校办公网发送至社科处邓江锋邮箱。
    2、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必须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学科代码表(国标)》(在社科处网站下载)的要求填写。
    3、按照《关于受理2007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每个申报须交纳资料费:重点项目150元,一般项目100元。
    4、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5、本次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将于11月30日截止,11月30日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请各学院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资料费报送社科处。
    6、申报所需表格:《申请评审书》、《活页》和《申报一览表》请在南昌大学校园网社科处网站(“社科在线”:skc.ncu.edu.cn)“下载中心”中下载。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一: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附件二: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研究会《关于受理2007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科处
                                                     2006年11月14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