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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6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2006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6年可申报的项目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自筹经费和专项任务项目;(3)青年项目。本次申报项目均为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000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4000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除专项任务项目外,另设立少量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如同意列为自筹经费项目,应在《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内“是否同意自筹经费”栏中标明“是”,以便评审时在不能安排资助经费的情况下根据情况列为自筹经费项目。申请经费超过限额数而又不同意经费自筹的,将不予立项。
    为便于按学科分类评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以下学科分类:(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今年重点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等方面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者(课题负责人,下同)应是高校在职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在岗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身体健康,能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人只能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限39岁(含39岁)以下;自筹经费项目及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5000元),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原有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4、各高校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及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把关,注重课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
   三、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评审书》(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活页)》(以下简称《活页》)一式三份。《申请评审书》及《活页》不得装订在一起;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学校公章,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一式二份及软盘。
    2、报送时间: 2005年6月20日至30日,过期不再受理。要求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3.报送地点:江西师范大学原科研处(老校区办公楼二楼)。
    4.具体申报事项请参照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研究会《关于受理2006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理。本次申报使用的《申请评审书》、《活页》及《申报一览表》请在江西教育网(网址:jxedu.gov.cn)下载,用A4纸打印。 



                                      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