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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我校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社规字[2006]15号)精神和《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社科处将对我校2005年(含2005年)以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2―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江西省社科“十五” (2001―2002年)规划项目、江西省社科“十五” (2003―2004年)规划项目以及江西省社科“十五”(2005年)规划项目。  

    二、检查方式、内容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或《江西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检查表》(一式3份)。
    2、迄今尚未结项的江西省社科“十五” (2001―2002年)规划项目限期于今年12月底结项,若至年底不能完成结项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江西省社科“十五” (2003―2004年)规划项目原则上限期于今年12月底结项,若有充分理由,可延至2007年6月底结项,若在规定期限不能完成结项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今年年底前已到期的江西省社科“十五”(2005年)规划项目,若有充分理由,可延至2007年12月底结项,若在规定期限不能完成结项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凡在今年年底前已到期尚不能申请结题的项目以及涉及其它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或《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事项变更表》(一式3份),经社科处审查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3、本次检查拟采取各承担单位自查和项目负责人汇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重要变更情况、项目研究的主要阶段性成果情况、项目到期未能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以及研究工作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对延期或延期时间过长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管理,采取措施限期完成。由于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将于11月20日前来学校进行检查,为做好此次项目检查的汇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6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以及检查表以及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送交社科处。

    附件:1、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检查表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事项变更审批表  
          3、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事项变更表  



                                                              社科处
                                                          2006年11月6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