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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项目200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级社科规划在研项目200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赣社规字[200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社科处将对学校承担的2006年以前(含2006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6年以前(含2006年度)立项且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项目:2002至2006年各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江西省社科“十五” (2003―2004年)规划项目、江西省社科“十五” (2005年)规划项目以及江西省社科“十一五”(2006―2007年)规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课题组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到期未能完成情况,未能完成的主要原因,今后采取的措施和确定的完成时间。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中期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获得社会反响情况。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另写出2000字左右的推介材料。
    3、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有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均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并按要求报批。凡有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不超过一年等事项的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社科处审查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2)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事项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检查表》,经社科处审查后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三、检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或《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检查表》。
    2、迄今尚未完成的江西省社科“十五” (2001―2002年)规划项目及江西省社科“十五” (2003―2004年)规划项目限期于今年12月底完成结项,若至年底不能完成结项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今年年底前已到期的江西省社科“十五”(2005年)规划项目,若有充分理由,可延至2008年12月底结项,若在规定期限不能完成结项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
    3、检查材料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检查表》一式3份。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或《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事项变更表》或书面报告一式3份。
    (3)优秀阶段性成果的推介材料一式2份,以及电子文档。
    (4)阶段性和最终研究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一式2份。
    4、本次检查拟采取各学院或独立建制科研机构自查和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工作,对研究工作相对滞后的项目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管理,积极采取措施促其顺利完成。由于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将于11月中旬来学校进行检查,为做好此次项目检查的汇报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11月2日前将项目检查材料报送社科处。

    附件: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2、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检查表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 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事项变更表  


                                               社科处 
                                         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