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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54号)要求,现将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可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2、《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提示要点明确了基本的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或增加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表明了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申请者可据此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和要点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规划课题。
    3、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0.5万元、一般课题7.2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的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4、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也可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提前或推迟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5、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请人须按填表说明及有关要求如实填写课题申请书。报送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活页论证表》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课题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请者所在学院或独立建制科研机构统一报送社科处。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4、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社科处
                                                   二00七年八月七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