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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8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7]33)精神,2008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8年度申报的项目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专项任务项目;(3)青年项目。规划项目和青年项目给予3000至10000元的资助,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15000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15000元。另设少量经费自筹项目。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为便于按学科分类评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以下学科分类:(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经济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文献学;(18)教育学;(19)心理学;(20)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数为50项。为此,现将文科各学院和独立建制科研机构的推荐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人文学院、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10项;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各5项;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各1项。
    2、项目申请者应是高校在职教师,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身体健康,能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3、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15000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未完成历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者不得申报。
    5、不受理属于教育科学和教改内容的研究项目。
    6、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及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把关,按照分配的申报数额控制申报数量,把握申报质量。
    三、申报办法
    1、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A表)一式3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B表)一式3份。(A表)用A4纸双面印制,(B表)用A3纸双面印制。(A表)和(B表)分别装订。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由单位填写,加盖公章)1份,此表电子文档可通过学校办公网发送至社科处邓江锋邮箱。
    2、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必须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和《学科代码表(国标)》(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的要求填写。
    3、按照《关于受理2008年度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每个申报须交纳资料费:重点项目150元,一般项目100元。
    4、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5、本次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将于2007年9月30日截止,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申报。学校拟定于10月8-9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资料费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1、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 关于受理200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表(A表)  
          4、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表(B表)  
          5、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科处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