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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5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政司函 [2005]74号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05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的有关规定,现将200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学科范围
  2005年可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手册》“附录一:学科代码表(国标)”的学科分类,包括以下学科:(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请写明申报项目的学科门类、二级学科(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二、立项规模和申报单位
  根据本年度的经费预算,2005年一般项目拟立项的规模为:(1)规划基金项目,约400项;(2)青年基金项目,约150项;(3)专项任务项目,约100项。
  地方院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注意重视质量,适当控制申报规模。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1、每个申请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者除必须符合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不低于3万元);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未完成教育部一般项目者;
  (2)已承担国家级或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尚未完成者;
  (3)已获得国家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
  3、一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如下:
  (1)5月10日起,学校社科(科研)处协助项目申请人登陆社科网《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科研管理平台》),在线录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按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在线确认项目申报;然后用A4纸打印《申请评审书》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5月31日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线确认、打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本单位的《申请评审书》一起,集中报送北师大社科中心。各申报单位应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寄出(以邮戳为准)。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200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各高校社科(科研)处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含电子邮件地址)。
  受理邮寄申报材料的最后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各申报单位应保证在此之前将申报材料寄到。也可在当天派专人报送,过期不再受理。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新主楼A区202室北师大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钱选 同志收,邮编100875。联系电话:010-58809876,58803011(传真)。Email:qianx@bnu.edu.cn。
  网上在线申报时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请与社科网联系。联系人:郑哲文、陈健。电话:010-62510667,62514340;Email:service@sinoss.net。
  社政司科研处联系人:童志勇、魏贻恒,电话:010-66096895。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ΟΟ五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