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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07年)规划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07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07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社规字[2006]9号)和《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07年)规划项目课题指南》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范围涵盖11个学科,申请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涵盖的方向和范围,自行选择、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3、申报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重点项目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一般项目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推荐。
    4、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作为成员参加其他的项目。
    5、凡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尚未完成和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原已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立项资助、奖励的项目和成果,不得再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
    6、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符合省社科规划办的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包括:
   (1)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一式8份(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含申请书数据备份软盘。
   (2) 《江西省"十一五"(2006―2007年)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登记表》 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通过学校办公网将电子文档发送给社科处邓江锋。
   (3)按规定每项课题须交纳申报费100元。
    7、各申报单位务必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工作以及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提高项目的申报质量。
    8、上述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费务必于2006年9月14日前由学院或独立建制科研机构统一报送社科处。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一: 关于开展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07年)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07年)规划项目课题指南
    附件三: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学科分类
   

                                                             社科处 
                                                         2006年6月20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6-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