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第二批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6]9号)精神,2006年第二批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类别和学科范围
本次申报的项目类别为规划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6000元。请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经费的限额进行项目的设计论证。
本次申报属2006年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增报项目,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设计的课题;
2、围绕高校“科学发展、和谐创业”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设计的课题;
3、围绕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设计的课题;
4、围绕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设计的课题。
为便于按学科分类评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按以下学科分类:(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可以按一级学科申报,以方便专家评审)。
结题形式为研究报告类的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可行的报送范围(或提供使用的部门,并在申报书“研究成果预计去向及使用范围”一栏中认真填写),没有明确填写的不予立项。
二、申报条件
1、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数为20项。为此,现将文科各学院推荐申报名额分配如下:
人文学院、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5项;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教育学院各3项。独立建制科研机构各1项。
2、项目申请者(课题负责人,下同)应是高校在职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在岗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身体健康,能担负课题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人只能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
3、为了保证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水平和质量,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者,只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课题组成员中必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研究。
4、原有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含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5、各学院应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请者的资格及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把关,注重课题申报质量。
三、申报办法
1、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活页)》(以下简称《活页》)一式3份。《申请评审书》及《活页》不得装订在一起(《申请评审书》用A4纸打印,《活页》用A4纸打印、A3纸双面印制);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加盖公章)1份,并通过学校办公网发送给社科处邓江锋。
2、申报项目的学科分类必须按照赣教社政字[2006]9号文件和《学科代码表(国标)》的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第六页“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由申请者用计算机自行填录。
3、按照《关于受理2006年度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每项课题须交纳资料费100元。
4、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5、本次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将于5月20日截止,5月20日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请各学院务必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资料费报送社科处。
6、有关申报文件及《申请评审书》、《活页》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请在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一: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6年第二批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6]9号)
附件二: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研究会《关于受理2006年度第二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三: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附件四: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活页)》
附件五: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
社科处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