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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赣教科字[2008]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进行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全国和我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均可申请参评。
    2、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参评。
    二、参评成果
    1.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
    2.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3.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评奖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 请学院、独立建制科研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严把申报质量关。经初审合格后,报送以下申报材料:申请书一式3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6份。
    5.申报的每项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五、申报截止日期
    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江锋   彭洁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 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  

                                                      社科处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8-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