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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8]2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 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届时需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2、《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3、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4、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 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5、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活页论证表》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课题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2、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申请者所在学院或独立建制科研机构统一报送社科处。校内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江锋  彭洁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  
          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社科处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8-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