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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07]3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申报者人事关系在本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第一作者(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本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
    2、参评成果时限: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被有关部门采纳,或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3、参评成果范围:
    (1)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必须各卷(册)出齐后,以整体成果申报参评,其阶段性成果不能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专著、译著等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的不参加评奖]。
    (2)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连续出版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研究成果。
    (3)决策咨询报告(须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设区市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有较高引用、转载率)。
    4、不受理下列内容申报:
    (1)教材、编著、教学参考资料、文艺作品、新闻报道、辑集的人物传略、大事记以及整理、剪辑转抄的资料。
    (2)以外国文字出版且无全文汉字翻译的成果。
    (3)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中央和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奖励(包括中央、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
    (4)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
    (5)无使用单位鉴定评价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6)商业运作出版的书刊、论文集、增刊。
    二、申报办法
    1、由第一署名人按要求填写《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和《第十届江西省高校社科优秀成果奖匿名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匿名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中的成果简介字数限2000字左右。作者请按成果出版时的署名填写,第一作者限填写一人,其他作者按出版时的排列顺序填写。研究报告第一作者以外的作者请如实填写。
    2、报送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社科处留存1份)、《申报表匿名评审表》一式5份。申报成果及附件(附件指被有关部门采用评价证明的材料、领导批示、社会对本成果的反响材料以及评论文章、转载情况等)各一式5份。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每份申报材料须按《申报评审表》、《申报表匿名评审表》、申报成果及附件材料顺序用两个中号燕尾夹夹在一起。著作类成果如果是多卷本,可以报送原件一套,另加4份有代表性的同一单本著作(可以是复印本)。论文类成果须将版面和版权页一起复印,至少报送一份原件。 
   (2)《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由单位填写,加盖公章)1份,此表电子文档可通过学校办公网发送至社科处邓江锋邮箱。
    3、按照《关于受理第十届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有关事项的函》的要求,每项申报须交评审费:论文、研究报告每项80元,著作每项100元。
    4、各单位要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5、本次申报校内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江锋    联系电话:3969115
    附件:1、 关于开展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受理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有关事项的函  
          3、 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4、 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匿名评审表  
          5、 第十届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社科处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0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