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参评对象必须是本省普通高校在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有明确深入的研究方向,有较大的研究成果和学术影响,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具有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不超过54周岁(即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已凝聚了一支相关并相对稳定的学术团队。经考核2002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4项。
1 、所独著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3篇(含)以上;
(2)在国内CSSCI刊物发表文章7篇(含)以上。
2 、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的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
(2)承担并完成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经费在10万元(含)以上;
(3)承担并完成过教育部或其他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规划项目2项(含)以上,经费累计在6万元(含)以上。
3、正式出版1部(含)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独著或课题组完成的省以上社科类课题成果,但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第一负责人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并负责著作的统稿及完成著作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撰写工作)。不含编著、译著、教材、合著。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得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过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5、取得公认的有重大创新的或有重大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均应限本专业范围内。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学术骨干:
不超过50岁(即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考核2002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第1、2项,以及第3至第5项中的其中2项。
1、所独著的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2篇(含)以上;
(2)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文章7篇(含)以上。
2、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并完成科研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在4万元(含)以上;
(2)承担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
(3)承担并完成教育部或其他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规划项目,经费在2万元(含)以上。
3、正式出版1部(含)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独著或课题组完成的省以上社科类课题成果,但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第一负责人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并负责著作的统稿及完成著作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撰写工作)。不含编著、译著、合著、教材。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获得过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过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5、取得公认的有创新的或有重大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以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均应限本专业范围内。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
全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的申报及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社政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即由个人报名与所在教学(研究)部门推荐相结合,由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被选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考核评审的基础上,结合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建设与发展情况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四、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请表》(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相关附件材料:《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申请表》表2-1中所填成果及项目应作为附件材料报送:①论文、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及结项证书、获奖成果证书等各报送复印件2份(须统一用A4纸印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包括封面、目录、证明材料);②著作、研究报告等报送2份。
(3)申报人自己撰写的3千字左右的本学科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的设想(一式6份和电子版)。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标准,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被选对象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由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3、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社科处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经学校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省教育厅。
4、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1月24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受理。
附件:1、关于实施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和科研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
社科处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