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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 [2019] 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奖励总额为15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限额 
  评奖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筛选后择优上报。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秀研究成果申报。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五、申报要求 
   1.各相关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2.本届评奖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评审表》电子版由社科处统一上传教育部申报系统(申报者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只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3.请各相关单位于3月15日前将《申报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和《申报推荐表》(见附件5)1份(须由学院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社科处。社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成果初评,完成相关手续后统一上报。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电子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2.纸质材料:《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电子材料发送至社会科学处张水香办公邮箱;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217办公室。
  七、其它事项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 
  2.《申报评审书》中的“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由各相关学院按初审内容自拟(用计算机填录),不需签字盖章。 
  联系人:张水香   联系电话:83969254 
  
 
来源: 社科处   发表日期:2019-01-28